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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政府于近期在宪报刊登《2011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(修订附表1及2)公告》,以更新《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》(第424章)中两套玩具及部分适用于八类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。
该八类儿童产品包括婴儿学行车、家用双格床、家用儿童安全栏栅、家用婴儿床、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、儿童绘画颜料、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。
《公告》表明,任何人不得制造、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及指定儿童产品,除非该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该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。《公告》将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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